凤冈县黔味家常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青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AK0PME6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龙潭湖社区兴阳花苑C区70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凤综执14字第17号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至“黔味家常馆”时,经出示证件后在王青芬的陪同下开展检查,该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名称为凤冈县黔味家常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20327MAAKOPME6E,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青芬,经营场所为凤冈县龙泉镇龙潭湖社区兴阳花苑C区,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该店厨房内有燃气灶具,灶具旁有瓶装燃气,瓶装燃气与灶具之间有软管链接,经王青芬介绍,燃气灶具用于加工炒菜,但厨房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拍摄了现场图片,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7月24日前改正。为查清事实,本机关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于7月19日立案,经查,当事人为餐饮行业,厨房内有使用瓶装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7月17日下午,当事人通知本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能正常使用,至此,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款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100.00元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