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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4E8UPB1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凤凰城市广场7#一层(111-1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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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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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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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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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4〕345号
当事人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磺酸基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手擀面苯甲酸及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武昌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4.1元; 2、罚款29825.9元,上缴国库。
29825.9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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