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泉市平泉镇鑫有源农家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玉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3MA08M7P88P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双桥子村2组19号蓝天幼儿园西40米(唐亚利)房1幢东起第二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64号
2025年6月10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泉市平泉镇鑫有源农家饭店进行检查,当事人制作菜品购入的食品原料未如实记录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又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制作菜品购进猪肉等食品原料仍未如实记录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2
冀市监承处〔2025〕13082325000092号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加工菜品购进的食品原料未如实记录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涉嫌构成了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