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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锐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兴院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6NG17L5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迎风路1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环罚决字﹝2023﹞19号
砂石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文本要求,落实成品堆场三面围挡和设置顶棚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理措施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2月8日,对昭通市中锐达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岩村民小组的镇果公路五分部砂石加工厂项目进行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砂石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文本要求,落实成品堆场三面围挡和设置顶棚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理措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昭通市中锐达商贸有限公司镇果公路五分部砂石加工厂项目现场负责人马关银、项目班组长聂剑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现场照片1份,昭通市中锐达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2MA6NG17L5D)复印件1份,案件委托书1份,昭通市中锐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兴院身份证复印件1份,马关银、聂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昭通市中锐达商贸有限公司镇果公路五分部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送达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昭环罚告字〔2023〕19号),告知书告知拟对你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截至2023年5月13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之规定。 经案审会研究决定,我局对你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文本要求,落实成品堆场三面围挡和设置顶棚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理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罚款人民币210000元(贰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210000.00元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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