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卓利奥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3MABLNHX16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明星路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6
(2026)赣0502民初2972号
加工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商处罚〔2024〕8号
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城陂村委会老圩组农贸市场2号的宜春卓利奥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单位生产车间发现1000只有印有标识为“BODYPROX”护膝和5200只印有标识为“”护膝,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标授权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当事人制作了护膝半成品后,委托上高县星宇绣花厂在其半成品上刺绣为“”、“BODYPROX”字样,截至案发,共加工商标为“”护膝7800只,其中5300只(成品)已交付给当事人,并已销售100只,2500只(半成品)尚未交付。成品销售价格7元/只,半成品销售价格2.5元/只。
另查明,上述“BODYPROX”为注册商标,申请人:杭州荣发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59793851,使用范围包含护膝,在专用期限内,其已授权当事人生产,“”亦为注册商标,注册号:837424,申请人:株式会社爱世克私,使用范围包含护膝,在专用权期限内。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护膝上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的“”标识。当事人生产销售“”产品违法经营额为43350元,违法所得为700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生产的护膝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第十一编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5200只商标为“”护膝;
2、罚款1734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生产的护膝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173400.00元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