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盛先制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3684139424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镇旭福大厦15-8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苏72民初893号
船舶权属纠纷
盛**
盛**
南京海事法院
2
2024-11-26
(2024)苏民终1352号
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王**
沈**,陈**,沈**,沈**,刘**,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4-06-26
(2024)苏72民初757号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刘**,陈**,沈**,沈**,沈**
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王**
南京海事法院
4
2021-02-22
(2020)苏72民初727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张家港杰睿物流有限公司
项城市鑫港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盛**,程**,郭*,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海事法院
5
2021-02-22
(2020)苏72民初727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张家港杰睿物流有限公司
程**,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项城市鑫港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海事法院人民法院
6
2021-02-20
张家港杰睿物流有限公司
程**,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项城市鑫港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郭*,盛**
南京海事法院
7
2020-10-14
(2020)苏72民初727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张家港杰睿物流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程**,项城市鑫港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
南京海事法院
8
2019-07-17
(2019)沪72民初246号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包**,强*,强**,武**
侍**,徐**,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3-31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包**,强**,强*,武**
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2
2021-04-07
(2020)苏72民初727号之三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张家港杰睿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16
2020-12-08
(2020)苏72财保167号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张家港杰睿物流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盛**等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307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26
2019-09-25
(2019)沪72民初246号
包**、强**、强*、武**与侍**、徐**、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8813.6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28
2017-12-06
(2017)苏0724执1043号
合同纠纷
连云港海通航运有限公司与左**、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南交水执﹝2026﹞5号
2026年06月05日14时11分,灌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灌南县柴米河大桥东侧北岸300米附近发现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苏盛华8999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6
2
灌南交水执﹝2026﹞4号
2026年06月10日17时12分,灌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灌南县龙沟河闸西侧北岸400米发现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苏盛华6688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1
3
洪泽交水简执〔2024〕268号
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苏盛华1918船舶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苏盛华1918船舶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3000.00元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4-14
4
洪泽交水简执〔2024〕5号
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苏连云港货9688船舶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违反了《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连云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苏连云港货9688船舶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违反了《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3000.00元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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