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十堰市房县先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先洲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5MA499KX9X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军店镇上茅坪村七组堆金路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6〕21号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房县豆油精(腐竹)外包装袋特别强调了“精选非转基因大豆”,但在配料表中未标注非转基因大豆的含量,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之规定,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7.39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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