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惠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96MA9KC4358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9室住所集中地(经营场所:开封市魏都路安利达工业园内7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市监处罚﹝2024﹞30号
接投诉举报,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开封市魏都路安利达工业园内7号厂房内的河南省惠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正在使用的1台叉车未经检验,现场操作叉车司机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汴)示范市监特令〔2024〕第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立即停止使用涉嫌未经检验,存在安全隐患的叉车;2.向我局说明情况”。2024年7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7月10日、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省惠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被委托人马化宇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等有关问题收集证明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为该特种设备叉车的使用单位,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年检报告等相关资料,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且现场叉车司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已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人调离特种设备操作岗位。
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