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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未来五金机电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6HABY8X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三都县三合街道亿丰国际商贸城A2栋101-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3]1206号
三都县兴达五金机电亿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5585元的情况属实。 经查: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销售台账等材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上述涉案产品的价格,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涉案商品的同类商品市场价格如下:长城车辆齿轮油295元/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3号360元/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2号360元/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1号360元/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00号360元/桶,长城卓力液压油260元/桶,长城液力传动油280元/桶,长城尊龙柴油机油270元/桶,长城多效防冻液75元/桶(9kg/桶),长城多效防冻液145元/桶(18kg/桶)该批涉案商品货值金额=6桶*295元/桶+8桶*360元/桶+2桶*360元/桶+4桶*360元/桶+6桶*360元/桶+7桶*260元/桶+3桶*280元/桶+13桶*270元/桶+4桶*75元/桶+1桶*145元/桶=15585元。 另查实,当事人黄玲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销售台账等材料,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无法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黄玲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材料证实。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7月21日进行现场检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检查照片2张,证明在当事人黄玲经营场所内查获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2.2023年8月16日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黄玲认可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黄玲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4.当事人黄玲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5.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被产权人投诉及案件来源情况。 6.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和《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合法主体资格以及对“长城”(第4305929号)等注册商标的拥有权和“长城”(第4305929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7.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石化润企法授〔2022〕27号)、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证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得到“长城”(第4305929号)等注册商标的授权情况以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的合法主体资格。 8.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授权委托书》、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该案中代理身份得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授权的合法情况和武汉浩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合法主体资格。
罚款1.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50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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