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树明摩托车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树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3MA3099LE4W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2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4〕11180001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莆田市莆田市鸿锐电动车行处购进,型号为TDT2240Z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一共购进2台,进货价899元,未售出;型号TDT2249Z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一共购进1台,进货价699元,未售出;型号为TDT2252Z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一共购进2台,进货价999元,售出1台,售价1129元。上述型号为TDT2240Z及型号为TDT2249Z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加装靠背,型号为TDT2252Z立马牌电动自行车加装挡风板。截至被查获,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车累计获利130元。
警告|罚款(715元)|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715.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2
莆市监处罚〔2024〕08160005号
2024年7月10日,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郑树明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树明摩托车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摆放有4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对坐垫进行了改装,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线索于当日移送本局。经核查,当事人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莆田市荔城区翔锐电动车行处购进型号为TDT23009Z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5辆,进货价2160元/辆,将其坐垫由单人座改为双人座后用于出售,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已售该型号五羊电动自行车1辆,销售价2290元,获利130元。
罚款(715元)|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715.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