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剑波摩托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剑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802MA4LY1JW4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紫舞西路天鸿大酒店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罚﹝2023﹞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08日登记成立并开始经营,主要是从事豪爵品牌类摩托车的销售。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利润,吸引客户购买,当事人购进了10辆型号为BP125T-4D的本派摩托车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的该型号的摩托车均安装的有“化油器”部件,采用化油器方式供油,是“化油器”车型的摩托车,且每辆车上均贴有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该型号摩托车随附的有“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使用说明书”等合格证明文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载明的“燃料种类是汽油、排放标准是GB14622-2016、最高设计车速是80km/h、车辆识别代号是LYFTCJPD1P8N00967等”等这些技术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上述型号的摩托车的技术参数是一致的。另该型号摩托车“使用说明书”第一页载明了国Ш排放控制图,该排放控制图在说明书中并有具体的“化油器”实物配图。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采用化油器方式供油,未采用OBD系统和电喷技术设计,不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622-2016)的要求,且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摩托车应该符合该强制标准的要求,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属停止销售的摩托车。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BP125T-4D本派摩托车于2023年4月20日购进,并由湘潭市岳塘区众翔车行开具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型号的摩托车当事人共购进10辆,购进单价是1663.37元每辆,购进总金额是16633.7元,生产日期是2023年2月17日,生产商是广州大隆顺通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单价是3060元每辆。这10辆摩托车自购进后至2023年4月23日这期间没有销售。
经核算:当事人在售的型号为BP125T-4D本派摩托车货值总金额是30600元,该型号摩托车自购进后至2023年4月23日这期间没有销售,没有获利。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10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摩托车;2,罚款16600.00元。
166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