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福万家兴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登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3MA72CW8A7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木林乡木林村玉马岭社2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市监罚〔2025〕51号
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查见其散装食品经营区存放的:1.5kg(实际称重)的茉莉花茶(金丝银针)、1.2kg(实际称重)的茉莉花茶(金丝玉芽)、3.5kg(实际称重)的花色豆沙糕(梅花造型)。上述食品的产品信息为:①茉莉花茶(金丝银针),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为横县山星茶厂,共计1.5kg(实际称重),售价200元/kg;②茉莉花茶(金丝玉芽),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为横县山星茶厂,共计1.2kg(实际称重),售价100元/kg;③花色豆沙糕(梅花造型),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保质期3个月,生产商为南阳市品香食品厂,共计3.5kg(实际称重),售价20元/kg。上述食品共计3种6.2kg(实际称重)已超过保质期。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崇)市监(扣)〔2025〕51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051-1、《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崇)市监限提〔2025〕51号,当事人张登红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我局于2025年6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信博阳、王华为办案人员。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和取证,2025年6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从西安的供货商处购进,货物较少未索要进货票据、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由于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对崇信县福万家兴购物广场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崇信县市场监管局
2025-06-24
2
(崇)市监罚〔2024〕40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4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散装食品销售区随机抽取的2种食品为:①散称手工锅巴(孜然味),规格:5kg/袋,生产商:西安旺千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105,保质期8个月;②火锅小麻花,净含量:4.75kg/箱,生产商:西安津溢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01,保质期6个月。经询问调查,以上两种食品是该店负责人张登红在西安枣相依小魏红枣干果批发部处购进的,当事人未索要进货票据、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没有进货查验记录。
对崇信县福万家兴购物广场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崇信县市场监管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