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新鑫隆旺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艳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DDJEEC1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春站北广场换乘中心地下一层三号出口左侧玻璃房内Z-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21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为长春市宽城区长春站北广场换乘中心地下一层三号出口左侧玻璃房内Z-02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卷烟刚摆放于货架上准备售卖,同日下午,长春市烟草专卖局到当事人经营地现场核查,将所有卷烟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30日现场核查,当事人称2024年7月份开业时有流动摊贩到其店内推销卷烟,为提高客流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进了363盒卷烟,共计7096元,还未售卖。当事人能提供当时制作的进货记录和转账记录。
依据当事人购进卷烟的价格,经计算,当事人经营涉案卷烟经营总额合计为7096元。无违法所得。
2025年5月19日,宽城大队执法人员接到长春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函内称位于群英街道的宽城区新鑫隆旺食品超市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5月30日立案。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因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为7096元,参照《吉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中适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10项之规定,本局认为对当事人处违法经营总额40%的罚款较为适当。
综上,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2838.4元的罚款。
提请领导审批。
2838.4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