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台州市丽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启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1MA2MADXE5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南浦路19号1001-1401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文综罚字﹝2023﹞74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玉)文综罚字〔2023〕74号案件名称:台州市丽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案当事人:台州市丽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违法事实:2023年11月7日15时50分在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南浦路19号1001-1401室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处罚机关: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处罚日期:2023年12月8日
罚款
2000.00元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12-08
2
玉卫公罚﹝2023﹞62号
被处罚人:台州市丽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MADXE5H现已查明:当事人系公共场所(酒店)经营者。本机关卫生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5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停止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并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其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措施未提出异议。2023年5月22日,当事人擅自停止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柜、拖鞋浸泡桶等设施设备。2023年5月22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5月2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其违法行为你单位擅自停止使用、拆除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玉环市财政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玉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台州市丽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