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泰和文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宸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DK0H70X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龙江新区晓渡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2025年11月29日当事人花费110元以每斤11元的价格从泰和县燕子干货店处购买了10斤龙源腐竹,购进后放置在后厨备餐间用于制作员工餐,截止2025年12月29日我局检查时止还剩余170g龙源腐竹超过保质期后放在当事人后厨待使用。因当事人未使用电脑记录上述龙源腐竹的使用情况,也没有登记会计账,故上述龙源腐竹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无法统计,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认定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70g的龙源腐竹;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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