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杨大城子天泰大药房北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6WWUFX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杨大城子东胡同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61号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天泰大药房北街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药房柜台内发现处方药“双氯芬酸钠缓释片(迪根)”(规格:0.1gX12片,产品批号:09723196,生产企业: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37盒,负责人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上得知,该处方药2023年9月26日共购进40盒,销售了3盒,负责人当场不能提供上述销售处方药的医师处方。公主岭市仁康大药房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嫌违反了《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以上事实,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予以警告。2023年10月20日再次检查时发现在2023年10月19日该店又售卖“双氯芬酸钠缓释片(迪根)”(规格:0.1gX12片,产品批号:09723196,生产企业: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一盒,且仍未开具处方。
公主岭市天泰大药房北街店上述事实涉嫌违反了《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现查明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6日我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公主岭市天泰大药房北街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场下达责令改正。2023年10月20日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仍未整改。
案件性质:当事人违反了《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