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林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AYY3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兰亭度假区管委会内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4
(2024)浙0603民初1142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鑫浩岩土科技有限公司
金*,绍兴市柯桥区林场有限公司,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9
(2024)浙0603民初1142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鑫浩岩土科技有限公司
金*,绍兴市柯桥区林场有限公司,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市文综罚字﹝202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市文综罚字〔2025〕1号案件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林场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林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万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方式缴纳罚款。处罚时间:2026年2月12日
警告^罚款
5000000.00元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