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央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章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5MABLPXX10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禧和路88号鼎丰家居建材城八栋三楼3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7
(2025)云0111民初24805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锦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华国际公寓酒店管理中心
湖南央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索兰吉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3﹞206号
当事人利用会议虚假宣传其股东湖南医大健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为生产制药企业,误导消费者以达到推广央悦互联APP产品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玉林市玉州区召开会议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及时制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同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可以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00元
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2-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