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小锋大串烧烤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CP71R20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泰和泉三期25号楼0115门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85号
因当事人涉嫌使用使用超保质期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本局于2026年05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振国、丁晨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林口县小锋大串烧烤吧;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025MACP71R204;类型: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艳;经营场所:林口县泰和泉三期25号楼0115门市;成立日期: 2023年07月2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身份证号码:23102519860314****;联系电话:13101534909。
2026年05月11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口县小锋大串烧烤吧(经营地址:林口县泰和泉三期25号楼0115门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公示上墙。
经检查,在该店食品加工间调料架上发现一瓶超过保质期的浓缩鲜橙味调味汁,该调味汁已开封且使用了一部分。该超过保质期浓缩鲜橙味调味汁具体信息为:名称:龙泉浓缩鲜橙味调味汁;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5年05月01日;产品执行标准:Q/XCLQ0002S;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37040300627;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枣庄市薛城区龙泉姜汁厂;检查时,该超过保质期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食品混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0 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从艳姐干调购进的,购进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了,共购进1瓶,购进价格为10元/瓶,未留存进货票据。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陈述,该调味汁用于做腌料使用,超过保质期后未注意到日期仍继续使用。本案违法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为10元,因涉案物品为调味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龙泉浓缩鲜橙味调味汁一瓶(已经使用了一部分);3、对使用超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