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瑞林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树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6MA6W6PR77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田家湾村四组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烟处﹝2023﹞第102号
2023年7月6日,我局专卖稽查人员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田家湾村四组4号“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瑞林商店”进行日常检查,在店内查获红梅(软黄)90条、黄山(印象一品)35条、娇子(时代阳光)41条、王冠(原味9号塑嘴)43条,共计4个品种209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雁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雁烟存通字[2023]第3055号)送达当事人。案发后当事人叶树林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货票据及凭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叶树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叶树林因自己店内卷烟不够销售,在2023年7月4日于西安市田家湾村附近的五家商店内购进,准备放在自家经营的“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瑞林商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叶树林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认定当事人叶树林违法进货总额为1172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
本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叶树林作出以下处罚:处以违法的烟草专卖品总价值11725元10%的罚款,即人民币1172.5元。涉案卷烟红梅(软黄)90条、黄山(印象一品)35条、娇子(时代阳光)41条、王冠(原味9号塑嘴)43条,共计4个品种209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172.50元
雁塔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