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00640651457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韩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5)辽1481民初965号
侵权责任纠纷
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大石桥市竣兴物流有限公司
兴城市人民法院
2
2022-07-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尚源物流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2-18
(2022)辽14民终10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武汉市兴森源化工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1-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尚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5
2021-11-17
(2021)辽1421民初57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张**
绥中县人民法院
6
2021-05-17
(2021)辽1403民初97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7
2021-05-17
(2021)辽1403民诉前调42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8
2021-02-04
(2021)辽14行终7号
工商登记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张**,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6-15
(2020)辽1481行初69号
赵**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1
2022-03-29
(2022)辽14民终10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19
2021-02-05
(2021)辽14行终7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0-10-15
2020-09-21
(2020)辽1481行初69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赵**与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6-30
2019-04-25
(2019)辽1403民初106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柳*与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23
2018-09-05
(2018)辽1403民初96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柳*与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葫交简罚字〔2026〕1002001号
2026年01月04日,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才磊、吴昊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辽P27667号(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2026年01月02日运输过程中存在有轨迹无运单现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法证据: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违法照片、现场笔录。
一、罚款为0.2万元。
2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4
2
辽葫交罚决字﹝2025﹞1100140号
2025年5月9日,市交通运输局在对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辽P26335年审时发现,该车检测周期为2025年2月,实际检测时间为2025年4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给予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9
3
辽葫交罚字﹝2025﹞1100140号
2025年5月9日,市交通运输局在对葫芦岛市森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辽P26335年审时发现,该车检测周期为2025年2月,实际检测时间为2025年4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交执监202534号)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超期未超过3个月,处以1000元罚款。
给予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9
4
370783202302028
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