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兴注册资本:1900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779479683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金地商务大厦A座1区A819/A821/A823/A825/A826/A82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10
(2019)内0404民初11150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张*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
2019-12-10
(2019)内0404民初11191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魏**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3
2019-12-10
(2019)内0404民初11193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周**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4
2019-12-10
(2019)内0404民初11194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周*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5
2019-11-26
(2019)内0404民初11120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周**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6
2019-11-14
(2019)内0404民初10705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刘**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7
2019-11-14
(2019)内0404民初10704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范*
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8
2019-11-04
(2019)内0404民初10124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段**
新疆鑫泰益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9
2019-11-04
(2019)内0404民初10123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段**
新疆鑫泰益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10
2019-11-04
(2019)内0404民初10122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段**
新疆鑫泰益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3
2021-01-20
(2020)内0404民初614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7-03
2021-01-20
(2020)内0404民初556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7-03
2021-01-20
(2020)内0404民初571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郝**、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2-31
2021-01-20
(2020)内0404民初542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陈**、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2-31
2021-01-20
(2020)内0404民初616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12-31
2021-01-20
(2020)内0404民初592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袁**、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12-31
2021-01-20
(2020)内0404民初5884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张**、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10-01
2020-11-20
(2020)内0404执1239号
合同纠纷
范*、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6-16
2019-03-04
(2019)内0404财保158号
民事案由
郭*与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63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6-16
2019-01-30
(2019)内0404财保109号
民事案由
白*与赤峰众益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6〕79号
经查,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本案中,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一)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之规定,当事人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0.00元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2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2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