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海迈星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佳琳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21MA7724H14Y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德泓太西汽车综合维修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1-10-11
(2021)宁0221民初372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宁夏财海迈星物流有限公司
王**
平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平交简罚﹝2026﹞0022号
2026-08-1408:40,当事人宁夏财海迈星物流有限公司在为其经营的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时,发现名下解放牌宁B302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可能存在超期审验问题。执法人员李向武、付新蕾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车辆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经查,解放牌宁B302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检测日期应该在2026年7月1日,但实际所检测日期为2026年8月5日,检测已超期1个多月。宁夏财海迈星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元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4
2
石税稽罚﹝2026﹞5号
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期间,将外购油料通过加油卡方式支付司机运输费,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203732.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93.32元,企业所得税77802.20元,印花税265.6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期间,将外购油料通过加油卡方式支付司机运输费,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203732.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93.32元,企业所得税77802.20元,印花税265.64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上述税款外,并处上述少缴税款286893.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3446.85元。
143446.85元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