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德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06CU0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德惠市岔路口镇街道二委四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5)吉0183民初1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
安**
德惠市人民法院
2
2025-02-24
(2025)吉0183民初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
邢**
德惠市人民法院
3
2024-11-13
(2024)吉0183民初39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
德惠市天善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德惠市人民法院
4
2023-04-17
(2023)吉0183民初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
安**
德惠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3-04-26
(2023)吉0183民初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102号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是由黑龙江侬佰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金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的,当事人刘德龙购买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10吨,已全部销售,购进单价每吨2800元,销售单价每吨2800元,货值金额28000元,因当事人销售肥料都是购买的农户预订,订购时是按2800元/吨销售的,后期正式开始到货时因厂家原材料涨价,其进货单价上涨到2800元/吨,因订单已经预订无法对农户涨价挣取利润,故未产生违法所得。
2025年3月12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销售的掺混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2025年5月8日,我局接到编号为HG202500219的检验报告,内容为: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销售的黑龙江省金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N-P2O5-K2O 18-12-16总养分≥46%、50kg/袋、生产日期:2025.03.03)经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标准,依据《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8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2025年5月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是由黑龙江侬佰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金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的,当事人刘德龙购买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10吨,已全部销售,购进单价每吨2800元,销售单价每吨2800元,货值金额28000元,因当事人销售肥料都是购买的农户预订,订购时是按2800元/吨销售的,后期正式开始到货时因厂家原材料涨价,其进货单价上涨到2800元/吨,因订单已经预订无法对农户涨价挣取利润,故未产生违法所得。该单位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序号87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28000元。
28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2
德农(种子)罚﹝2025﹞2号
德惠市岔路口镇益农农资商店销售的水稻种子松粮5号,同一适宜生态区未按规定引种备案,该品种未在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未在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公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