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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061021286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11号楼七层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6)黔0303民初7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4
(2024)黔0303民初90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5
2023-09-01
(2023)黔0303民初51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郭**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6
2022-10-12
(2022)黔0303民初4363号
合同纠纷
王**
熊**,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7
2021-12-09
(2021)黔0303民初7920号
委托合同纠纷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5
(2025)黔0303民初100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6-04-16
(2026)黔0303民初7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9
(2026)黔0303民初7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7
(2024)黔0303民初90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8
(2024)黔0303民初90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开庭传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7
2025-01-2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邓**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0-19
2015-10-19
(2015)汇民初字第3849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服务有限公司诉李**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784.9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4号
2025年9月23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11号楼七层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061021286P,法定代表人:罗于)管理的金创大厦及浙商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80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汇消限字〔2025〕第0137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以及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
2025年9月23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贵州省遵 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11号楼七层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03061021286P ,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于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522121********201X)管理的金创大厦及浙商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安 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 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 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802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汇消限字〔2025〕第0137号)、《询问笔录》、现 场照片以及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州省遵义市鼎丰唯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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