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美迦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彦培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DEYUA4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龙川东路292弄4幢8号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12
(2019)浙0784民初436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永康市美迦美容有限公司
浙江稽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6
2019-07-16
(2019)浙0784民初436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永康市美迦美容有限公司与浙江稽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359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永康市美迦美容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美容服务,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龙川东路店内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和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上述化妆品用于面部和身体涂抹,其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凭证及使用记录。<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一、对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三项合计罚没5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二、对扣押的超过使用期限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予以没收。三、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一、对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三项合计罚没5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二、对扣押的超过使用期限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予以没收。三、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35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