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张鲜生蔬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会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7MAEDN5Y26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北街社区北街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市监罚〔2025〕43号
2025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发了《徽县市场监督管理询问通知书》(徽市监询通[2025]31号)。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徽县张鲜生蔬菜店的经营者张会霞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编号为No:XBJ25621227786630099的《检验报告》中所载明的抽检不合格的白萝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据显示涉案的白萝卜是2025年5月6日从徽县刘二白蔬菜店购进的,共购进了25kg,当事人索要了供货商资质、票据,但其索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徽县绿源康果蔬配送中心与其提供的票据名称(徽县农贸市场后门,原国税局隔壁刘二白)不相符,所以无法确定这批涉案白萝卜是从徽县绿源康果蔬配送中心购进的。2025年5月15日抽检的白萝卜,截止2025年6月20日(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已经销售完了。白萝卜的购进价是每千克1.4元,销售价是每千克2元,除去耗损了5千克,销售了20千克。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萝卜行为,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食品的违法事实。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涉案同批次白萝卜的货值金额是人民币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涉案同批次白萝卜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人民币40元。2025年8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徽市监限提〔2025〕5号),要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上述抽检不合格白萝卜与购进票据(刘二白)相符的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购进验收查验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供以上资质及记录。
当事人涉嫌经营抽检不合格白萝卜的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白萝卜)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涉嫌采购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向我局提供了徽县张鲜生蔬菜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该店的房屋面积为24平方米。
对徽县张鲜生蔬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540元,大写壹仟伍佰肆拾元整。
1500.00元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