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福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费玲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1577709196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万隆公寓一层(303,305)-1、2、3号店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1
(2025)浙0591民初3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辛**
湖州福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南处罚﹝2024﹞50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包铁皮石斛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性状”,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该批铁皮石斛,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1日从四川善德轩药业有限公司处购买,购买了1千克,规格是0.25千克/袋,共4袋,单价为1106.8元/千克,总金额为1106.8元。该铁皮石斛共销售3袋,其中一袋拆封成2份售卖,1份于2021年6月17日销售100g,销售额为360元;另一份于2021年7月1日销售150g,销售额为540元。另外2袋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4月23日售出,每袋250g,单价为925元/袋,2袋金额为1850元。剩余的那1袋于2024年4月23日被当事人负责人沈某某自行带回家食用。该批发霉铁皮石斛全部货值金额1850元,获违法所得1296.6元。当事人向四川善德轩药业有限公司索要了该单位的营业资质和进货票据,提供购销记录,并查验了铁皮石斛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96.6元(壹仟贰佰玖拾陆元陆角整);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合计罚没款3296.6元(叁仟贰佰玖拾陆元陆角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96.6元(壹仟贰佰玖拾陆元陆角整);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合计罚没款3296.6元(叁仟贰佰玖拾陆元陆角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