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巴里坤泽宇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立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21MAD68FR45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汉城东街泽宇商厦二期104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巴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调查,1.当事人的经营方式是零售连锁门店,具备远程审方的资质;2.当事人承认在2026年3月26日已收到因未经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收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巴市监责改[2026]45号);3.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巴里坤泽宇店的考勤是通过钉钉打卡记录的,现场检查发现的3份处方药销售票均是在该店工作时间段:10:00至20:00内,执业药师张小云不在岗时销售的;4.该店执业药师张小云在2026年4月2日因家中有事不在岗,执业药师当天在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巴里坤泽宇店的考勤打卡记录均无法提供。该店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 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构成药品零售企业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1.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300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