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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汇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10MA7E036C70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车站街77号院内1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淄建行处字﹝2024﹞第020号
该单位于2024年12月3日在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集中建设项目标段一工程施工现场土方施工时,存在裸土苫盖不全的行为,并且有《淄博市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741项较轻阶次“实施本违法行为,违反其中1-2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壹万元(10000.00)人民币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0元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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