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张霞便利超市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7MADGDA505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观澜1号5号楼03-04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罚〔2024〕205号
2024年11月21日,我所接到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交办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P24104538,经抽样检验,镇原县张霞便利超市部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镇原县张霞便利超市部,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张霞如对该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负责人当场表示不申请复检,并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经汇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本局11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11月22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霞经营山药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案件进行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当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认可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药的事实,2024年11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查明,镇原县张霞便利超市部于2024年10月24日从西峰区马娟农产品销售店采购了1件山药,约15公斤,总共90元。进购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证件,索取了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10月30日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抽样了1.66KG,售价9.96元/KG,剩余的当天售空,无库存。违法所得149元。
2024年11月22日,我所以镇原县张霞便利超市部涉嫌经山药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为由立案调查。
对镇原县张霞便利超市部(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9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49元,大写壹佰肆拾玖元整。
0.00元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