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6074426207X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汇鑫街道泉林西路高唐汽车站西150米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2025)皖1323民初28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赵**
灵璧县人民法院
2
2019-05-16
(2018)津0116民初331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王**,王**
娄**,梁**,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高唐县昌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9
(2025)皖1323民初28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灵璧县人民法院
2
2019-07-23
(2018)津0116民初331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高唐县昌达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19-02-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8
2021-03-29
(2021)鲁1526民初2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与董**、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4370.03元
民事案件
2
2019-08-15
2019-06-12
(2018)津0116民初331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与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6582.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8-15
2019-01-24
(2018)津0116民初33154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与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8-15
2018-12-17
(2018)津0116民初331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与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03
2018-06-08
(2018)鲁13民终3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09
2017-09-13
(2017)鲁1322民初17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郭**、赵**、赵**、赵**、赵**与被告赵**、被告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被告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被告谢*、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36974.45元
民事案件
7
2017-11-09
2017-09-13
(2017)鲁1322民初17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郭**与被告赵**、被告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被告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被告谢*、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6265.32元
民事案件
8
2015-03-04
2015-03-04
(2014)莘民一初字第25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菏泽盛源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8807.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526202401291
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对其处罚
900.00元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2
台路政罚﹝2024﹞09141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2日04时50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检查时发现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4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9
3
台路政罚﹝2024﹞0560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7日00时33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6(泽坎线)坎门方向K15+600检查时发现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78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30
4
371526202400995
2024年05月12日13时34分,鲁PR233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高唐县G308线K610+280处的G308(下行)K61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3)轴车型,实际车货总重31.40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重25.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6.400吨,超限率25.60%。2024年06月03日,高唐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刘朋15140717014,孙鹏15140717087,在高唐县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大厅对持有《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告知书》前来处理的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牛心宝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发现: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PR2339(黄色)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最终认定: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PR2339(黄色)车货总质量31.4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6.400吨,超限率25.60%,受委托人牛心宝无异议。证据:《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对其处罚
3000.00元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5
J371526202400039
2024年03月11日 14时07分,田乐天受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前来办理鲁PB338挂(黄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处罚事项,高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峰****、梁友军****向田乐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查验证件中发现:鲁PB338挂(黄色)所有人为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至今已逾期6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田乐天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最终认定: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受委托人田乐天对此无异议。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高唐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该车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证明》。
罚款壹仟零壹元整
1001.00元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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