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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书磊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MA44M8PH8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南蒲国际万商城西大门口25幢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6
(2023)苏0583民初1799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何**,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2
2021-05-31
(2021)赣0602民初174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08
(2023)苏0583民初1799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何**,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
裁判文书
昆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4
2021-05-28
(2021)赣0602民初1741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11
2019-09-05
(2019)豫0183财保8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6﹞第0106005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1-21
2
豫新长交罚字﹝2025﹞第1200119号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3
川630201交罚﹝2025﹞22号
2025年7月22日6时5分,接广汉北收费站电话称发现有大件运输车涉嫌违法行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崔国立(执法证号23000017358)、杨淼(执法证号23000090187)于2025年7月22日7时30分到达G5京昆高速成绵段广汉北收费站。经勘验发现:驾驶员杨政驾驶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豫GG7378-豫GL828(超)7轴货车起重机(不可解体)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行驶至广汉北收费站出站。出站称重显示,豫GG7378-豫GL828(超)车货总重为69.9吨。经勘验,豫GG7378-豫GL828(超)7轴货车车货总外廓尺寸为长40.2米、宽3.9米、高4.4米。该趟次运输取得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号A1300002025071355340),核定承运人为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核定车货总重70吨,核定车货外廓总尺寸为长28米、宽3.75米、高4.5米,核定通行线路四川省内为川陕界-G5京昆高速-德阳南收费站-金沙江路-金沙江西路-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1号门),该趟次运输实际通行的广汉北收费站不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定的通行线路内。豫GG7378半挂牵引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证号豫交运管新字410728006016号),驾驶员杨政取得了从业资格证(证号41022519971202461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及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给予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0-15
4
J370100202500178
2025年03月21日01时30分,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接到济南国际医学中心收费站电话通知,豫GG7567(黄色)豫GA557超(其他)大件运输车辆载有钢桥梁货物,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未按照护送方案配备护送车辆。2025年3月21日09时5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刘晓飞驾驶的豫GG7567(黄色)豫GA557超(其他)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姜昊、梁锐向刘晓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晓飞不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该车为大件运输车辆,7轴,载有钢桥梁货物且不可解体,车辆所属公司已取得大件运输资质,驾驶员办理了从业资格证,本次运输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勘验,该车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分别为21米、5.6米、3.55米,但无护送车辆,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上述情况有影像资料为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5
豫新长交执罚字﹝2024﹞第1100055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400元
400.00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6
粤茂交罚[2024]02478号
2024年10月18日09时54分,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葛振海驾驶豫GG3167豫GU665超重型货车从河南长垣运载起重机到茂名市。经现场勘验,测得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总宽度为3米、总长度为37米。该趟货物的承运人是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车货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过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GG3167豫GU665超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车辆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7
粤茂交罚[2024]02479号
2024年10月18日09时32分,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陈国军驾驶豫GE0698豫GZ278超重型货车从河南长垣运载起重机到茂名市。经现场勘验,测得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总宽度为3米、总长度为37米。该趟货物的承运人是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车货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过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GE0698豫GZ278超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车辆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8
J371725202402312
2024年06月25日 10时4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聊商路郓城县随官屯段对于常安驾驶的豫GF0209(黄色)、豫G5688超(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樊明涛(****)、张建澎(****)向于常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于常安驾驶该车从长垣运输一批机械送往梁山,该挂车隶属于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超字临时牌照,未办理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该车经营范围只有大型物件运输,不包括普通货运,经现场检查,本运次未申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上货物不属于大型不可拆解货物,而是属于普通货物,超出了该车经营范围,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扰乱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9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409527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4-30
10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406511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河南三加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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