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钟山区施壹乐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徽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AK4MDE2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向阳南路17-5号门面(向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处[2023]112号
经查,钟山区施壹乐蛋糕店为了提高网店销售额与权重排名通过联系“刷手”,虚构交易记录,对其美团外卖APP平台“SevmeKg网红蛋糕店”网店内所售商品进行刷单,当事人自4月12日至6月3日期间联系王林刷单214单,佣金2140元,本金为18309元。具体流程为:商家在微信刷单群中确定刷单数量及商品种类,“刷手”根据商家的需求,通过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寻找路人下单,商品货款(本金)由“刷手”垫付给路人,路人付款购买后会生成订单截图,“刷手”把该订单截图拍照发到群中就算做单成功,商家再根据刷单的单数及本金向王林结账。下单后商家并没有实际发货,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以吸引消费者点击、购买,不正当谋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 本案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本案尚不构成立案追诉标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周徽琴《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周然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主体资质及委托关系; 证据二、我局对刷手宋丹丹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对经营者周徽琴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对周然明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为了提高网店销售额与权重排名通过联系“刷手”,虚构交易记录的事实。 证据三、周然明与王林微信聊天记录截图1份,刻录周然明与王林微信聊天记录录屏的光盘1份,周然明与王林微信聊天记录数据统计1份,证明当事人的刷单笔数、本金和佣金。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2.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