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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许博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621MA8N0M600U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铚城村临浍西路北4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26
2025-11-17
(2025)皖0621民初10056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潘**;濉溪县许博记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濉市监临罚﹝2025﹞464号
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濉溪县许博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在该公司内发现所诉的营养成分表标注有:能量2053KJ每100克,营养成分参值%为27%;蛋白质8.8克每100克,营养成分参值%为19%;脂肪26.9克每100克,营养成分参值%为56%;碳水化合物53.4克每100克,营养成分参值%为16%的香油芝麻月饼及标签纸。经法定代表人李红辨认举报人提供的商品照片,李红承认举报人购买的香油芝麻月饼是该公司生产的。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生产了上述批次的香油芝麻月饼,共生产了150包,4块/包,成本4.5元/包,售价5.5元/包。另有一批月饼于2025年4月25日生产,共生产了50包,规格、成本、售价同上。上述食品涉案货值金额1100元,违法所得200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计算公式:X/NRV×100% =Y%,计算能量=2053/8400×100% =24%,蛋白质=8.8/60×100% =15%,脂肪=26.9/60×100% =45%,碳水化合物=53.4/300×100% =18%。该公司生产的上述月饼营养成分参值%为:能量27%;蛋白质19%;脂肪56%;碳水化合物16%,与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不相符。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营养成分表的检验报告。上述营养成分表数值与计算公式不符系当事人疏忽打印错误所致。 经我局执法人员查验过往案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1月22日和2025年6月4日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当事人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于2025年1月22日被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濉市监综罚〔2025〕3号,处罚内容为:1、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当事人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于2025年6月4日被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濉市监综罚〔2025〕313号,处罚内容为罚款5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5000元; 3、责令停产停业7天。 合并执行罚没款5200元
5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2025-07-15
2
濉市监处罚〔2024〕109号
GB/T19855是月饼的分类的标准,不属于本案白芝麻桂花酥糖执行标准。举报人举报的这批白芝麻桂花酥糖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濉溪县许博记食品有限公司在当日共生产了该品类酥糖20包。据该公司授权委托人许博供述,印有执行标准为GB/T19855的白芝麻桂花酥糖外包装是该公司的外包装供应商的打样产品,打样包装纸数量共有50张。该公司在2023年10月19日生产过该批酥糖后就未再使用该包装。该品类的白芝麻桂花酥糖对外销售价格6.5元每包,生产成本5元每包,2023年10月19日生产的20包酥糖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30元,违法所得30元。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
1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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