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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小峰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0796988869T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19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3
(2020)赣0403民初6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余**,余**,余**,江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陈**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
2020-04-29
(2020)赣0403民初6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江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余**,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余**,陈**,余**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3
2020-04-01
(2020)赣0402民初1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蔡**
余**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4
2020-02-11
(2020)赣0402民初1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蔡**
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余**
九江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1
2021-12-24
(2021)赣0403执18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10
2021-10-18
(2021)赣0104民初1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良之隆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肉联分公司、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27
2020-10-20
(2020)赣0403民初6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01842.47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18
2020-04-17
(2020)赣0402民初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蔡**与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8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8-18
2020-07-29
(2020)赣04民终11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九江市东方家园大酒店有限公司、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城烟处(2025)第95号
陈小峰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事实
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
1965.00元
九江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5-09-12
2
九市监食处罚﹝2023﹞119号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行为“亚龙湾”海南黄灯笼辣酱2瓶、“德生星火”味椒盐1瓶、彩针糕点装饰用糖果1瓶、安佳芝易马苏里拉干酪碎1袋、金米汤2袋、“齐善食品”大善脂肠1袋、毛肚1袋、“念参堂”刺参7袋、牛筋丸1袋、开花肉丸1袋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亚龙湾”海南黄灯笼辣酱2瓶、“德生星火”味椒盐1瓶、彩针糕点装饰用糖果1瓶、安佳芝易马苏里拉干酪碎1袋、金米汤2袋、“齐善食品”大善脂肠1袋、毛肚1袋、“念参堂”刺参7袋、牛筋丸1袋、开花肉丸1袋放置在厨房加工区域内涉嫌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05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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