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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新时珍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不都外力·买买提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92YCJ3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乡8村西域大道219号大众翡翠城小区B1地块2幢1层S0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5〕125号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规定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雄黄属于毒性中药品种。喀什市新时珍大药房为单体门店,与新疆开心药业有限公司为其供货商,2025年1月1日已签订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2024年3月17日喀什市时珍大药房从新疆开心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雄黄粉(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輩20150042,产地:湖南,数量:1kg规格;优,生产批号:2311119181,生产日期:20231108,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贮藏:置干燥处,密封))共1袋(1000g),已销售122.6g,销售价0.32元/克,库存877.4g。当事人提供了验收记录,购进票据、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只能提供部分销售记录和部分处方。当事人称,上述雄黄粉验收入库市已查验包装袋,包装袋上未标识“毒”字。 上述毒性药品雄黄粉的货值金额320元。根据进货数量、部分销售记录的销售单价及当事人的证言估算违法所得为39.232元。 该药店经营毒性药品的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毒性药品购进记录、部分销售记录、库存毒性药品等证据证实,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没收雄黄粉877.4g; 2、没收违法所得39.232元; 3、罚款294.24元(39.232*7.5)
294.24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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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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