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扶康调味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瑞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8MA485BAP7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孟岗镇六里庄村3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88号
长垣市扶康调味品厂取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728MA485BAP73,注册日期:2020年04月02日,经营者:郭瑞利;经营范围:食用醋加工及销售(详细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河南省长垣市孟岗镇六里庄村333号;取得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为:豫食作坊长登字孟2024第0009号,生产地址:长垣市孟岗镇六里庄村333号,食品种类:酱类(详细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至:2024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25日。
经查:长垣市扶康调味品厂于2024年10月10日共生产福康柿子醋(业态发酵)、规格型号:2.5L/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保质期:36个月,生产者名称为长垣市扶康调味品厂,共109箱(每箱6瓶),经生产加工后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6元/箱,已全部销售至原阳新城区商贸,货值金额共计1744元,于2025年1月17日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扶康柿子醋”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44元;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2
长市监处罚【2023】22-15号
长垣市扶康调味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长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