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佳运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亚新 | 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797261485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110增6号、112号三层63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104号
你单位取得由天津鑫盛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012001800105,发票号码为00062898-00062903,金额为58000元,税额为0元,价税合计为58000元,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上述发票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税凭证于2018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8000元。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不存在真实业务,属不合规凭证,其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你单位仍将上述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款5800元(已于2022年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了所涉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偷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900元。
29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8-15
2
津税二稽罚﹝2024﹞44号
天津佳运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多列支出的行为处以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23637。50元
23637.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