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朔县荣誉酒店用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细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1MA5N7MQU6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城西路6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2023]148号
经查明,事人将拥有“焰达 YAN DA”标识标签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摆放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用于销售,其进气管与供气管间采用的是软管接口、无铭牌、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联系方式、无专用警示牌等信息、未配置熄火保护装置等,不符合GB 35848-201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标准的要求。2023年3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人手上以75元/台的进价进购了2台上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并以110元/台的售价摆放在经营场所上进行销售。上述燃气灶具为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案发前,当事人已主动退回1台。至案发,当事人未售出,未获利,货值金额共计11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外包装标识信息、产品情况等事实;2.2023年10月9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情况、产品用途、购销数量及价格情况等事实;4.《证据复制、提取单》共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外观标识、产品情况等事实;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及经营者的身份情况,受委托人身份情况、委托情况等事实。
罚款0.0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220.00元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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