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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启欢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麻启欢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PB3NH2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吴圩镇富民路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4〕337号
经查实: 1.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0MAD9DLCR4F),当事人为合法有效经营主体; 2. 2024年0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宁市吴圩镇富民路61号的南宁市启欢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经执法人员对比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编号:A159831600115AT00),发现该店有一台处于待售状态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364622401046236,车辆生产者(制造商):台铃科技(广西)有限公司,产品型号:TDSC022Z,蓄电池类型:锂电池,充电方式:车载式],该电动自行车存在将锂电池充电线路改装为适配铅酸蓄电池线路,充电口由锂电池改为铅酸蓄电池充电口等行为。执法人员于2024年05月1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桂南市监责改〔2024〕73号),责令当事人将上述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3.2024年0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将上述电动车的充电口恢复为原适配锂电池的接口,电路恢复为适配合格证上所示锂电池的线路,当事人已对上述电动自行车整改完成。 4.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货价为2550元/台(带电池),售价为2799元/台,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材料,但无法提供进货凭证。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出去,处于待售状态,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自行对店内处于待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该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维修者、配件销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和人员不得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或者为其提供服务:……(七)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的规定,应依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在本次违法行为中无违法所得,并于2024年05月21日已经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因此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1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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