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邱视眼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BWF6R30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55号天伦万金国际广场S1-11-2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92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邱视眼镜店(邱宇)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眼镜销售。
现查明,当事人放在店内货架上待售的6副太阳镜,其中5副“BOLON”暴龙太阳镜(规格分别为BL2250、BL2362、BL2321、BL2034,其中规格为BL2362有2副),1副“MOLSION”陌森太阳镜(规格为MS7089)经商标持有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打假维权鉴定的“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收到鉴定结果告知书【昌市监检鉴结〔20256〕15-3-5号】,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鉴。
当事人上述太阳镜销售价格均为200元/副,其违法经营额为1200元.
当事人陈述上述太阳镜系2016年由眼镜市场上门地推的推销销售人员供货购进,因时间久远,店铺搬迁、人员及账务资料几经变更,相关进货付款记录、票据等资料均已遗失,无法查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800元;
2.没收5副暴龙太阳镜(规格分别为BL2250、BL2362、BL2321、BL2034,其中规格BL2362为2副)和1副陌森太阳镜(规格为MS7089)。
18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