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强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华 | 注册资本:1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086527312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望州路306-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6﹞49号
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与上级委派的技术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到南宁市强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桂A35049号轻型栏板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对栏板高度进行结果判定,无测量结果数据,查视频未对栏板高度进行测量,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025年8月8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动至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10月21日,我局收到复函称:“南宁市强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桂A35049号轻型栏板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对栏板高度进行结果判定为合格,其“合格”结论缺乏客观、真实的原始数据支持,从该方面判断,该公司涉嫌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形......”综上,我局初步调查,南宁市强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2025年4月19日,当事人对车牌号码:桂A35049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机动车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其栏板高度结果判定合格,但查视频未见对栏板高度测量。经核实,当事人称在业务学习过程中,其根据车管所发的通知,其中提到“关于皮卡车厢内加装内固板的规定中,.....,审核时不再把关车厢内部尺寸”,结合GB38900-2020里面货车的栏板高度测量是属于只针对部分货车需要检验项目,因为检验员没有研究透彻,就自认为这种皮卡车或者轻型货车,他的栏板高度和入户照片一致就不需要测量,确实遗漏了对该车辆栏板高度的测量,其行为涉嫌遗漏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已联系桂A35049轻型栏板货车车主补充了非定检,补全了栏板高度测量数据,并同步完善了检验表和原始记录,确保报告信息完整准确。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通报批评,并拟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以上罚款共计壹万元整(¥1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