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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扬才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聪才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7MA331L8L0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东坂村东大路3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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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6〕27号
根据No:(2025)MJHY-D18552《检验报告》及其附件,漳州市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凯特芒(芒果)(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5日),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于该批次不合格凯特芒(芒果)是由福建省扬才贸易有限公司供货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至我局,我局2026年1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其展开核查处置。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13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5日销售给漳州市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的“凯特芒(芒果)”,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确认,2025年11月25日当事人从倪子军(身份证号:51041199605073010,联系电话:17723463531)处进货凯特芒(芒果)共26斤(扣除包装),进货单价3元/斤,于2025年11月25日全部销售给漳州市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价4.8元/斤,货值金额124.8元,违法所得46.8元。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上述“凯特芒(芒果)”时,有索取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并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能够提供进货凭证,能够实现有效追溯,有索取供应商的自检合格报告,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凯特芒(芒果)”不合格的情况。另,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销售不合格“赣南橙”的行为已于2025年1月20日被我局立案调查,并予以处罚,此次销售不合格“凯特芒(芒果)”的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二次。
1.没收违法所得46.8元;2.处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46.8元。
3000.00元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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