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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十屋农场鸿源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尉双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TM5U9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农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371号
经查,公主岭市十屋农场鸿源超市于2023年8月25日从公主岭市桑树台东岗蔬菜水果调料副食百货商店购进“手指饼”饼干10袋,进货价格是2.5元一袋,一共是25元,销售价格是3元一袋。
2024年7月29日,我局接到投诉,称在公主岭市十屋农场鸿源超市购买的“手指饼”饼干,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30日,对公主岭市十屋农场鸿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东侧第二个货架上发现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8日,“手指饼”饼干2袋,规格:115克/袋经,保质期:10个月,生产厂家:吉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经比对,该食品与投诉人投诉的为同一款食品,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元。 3、没收“手指饼”饼干2袋。
3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2
公市监处罚〔2024〕77号
2024年04月02日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内容至公主岭市十屋农场鸿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超市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4】040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四)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公市监强制【2024】0402-1号。
根据举报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日至公主岭市十屋农场鸿源超市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营业面积110平方米,在待销区域的商品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待销的预包装食品,四盒“言小吉”大碗冰粉,7袋水晶大拉皮,已超过保质期。“言小吉”大碗冰粉,进货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进货单位:桑树台东岗批发,共进货5盒,自己食用一盒,剩余四盒未销售,水晶大拉皮为自己食用,并非待销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及《吉市监联字》【2022】1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2(3)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4】0402-1号,责令当事人2024年4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于责令改正期内改正违法行为。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当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4】0402-1号,并对未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公市监强制【2024】0402-1号。于2024年4月9日,经批示本局立案调查。通过对公主岭市十屋农场鸿源超市经营者尉双梅的调查,围绕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20日,我局在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市监罚告﹝2024﹞77号。综上,你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依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文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七、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该超市营业面积110平方米,因当事人7袋水晶大拉皮为自己食用,并非是待销商品。“言小吉”大碗冰粉共购进5盒,自己食用一盒,未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 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