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房县三清葛根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运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5MA4ARUXA4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房县白鹤镇石堰河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3〕202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份在襄阳市印制了2000个/500克的阳日湾?野生葛根粉包装袋,0.4元/个,包装袋标签上印制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30637-2014,根据GB/T30637-2014执行标准,在产品外包装上应强制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但当事人使用的标签上未标注质量等级,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该包装袋已使用1986个,剩余14个。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你经营的食品外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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