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宝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005841521620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江路6-2、6-4、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0
(2023)辽0711民初3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王**,于**,丹东金大路苗圃,丹东金大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沈**,丹东宝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2
2021-12-02
(2021)辽07民初2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兴支行
于**,陈*,丹东宝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丹东金大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沈**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23
(2021)辽07民初2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兴支行
丹东宝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沈**,陈*,丹东金大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4
2020-12-03
(2020)辽0602行审106号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东宝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0-05-11
2020-05-09
(2019)辽0602执1819号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东宝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处罚类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1-28
2019-10-25
(2019)辽0602行审34号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东宝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环高新罚决字﹝2025﹞02号
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检车线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发现,你单位现场调取2023年10月09日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编号:210603052310091044440341)时显示发动机额定功率为65KW,检测结果显示为合格,经与公安专网核实,发现车牌号津B7Z028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为70KW,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8.2.3的相关内容,加载减速法功率扫描过程中,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否则判定检验结果不合格。津B7Z028按照实际功率70KW计算,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应当高于70KW的40%即最大轮边功率28,而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津B7Z028最大轮边功率为27.7,根据GB3847-2018标准的规定该排气污染物测试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你单位通过人为降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方式使受检车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