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骨里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88UQ29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铁路大院东路襄阳中兴锐和物业管理公司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樊城市监处罚〔2025〕66号
2025年5月19日,樊城区市场监管局中原所对湖北骨里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襄阳市樊城区铁路大院东路襄阳中兴锐和物业管理公司有门面房4间从事经营活动,在其4间门面房上有红色招牌,招牌上分为三行,从左至右分别是:第一行:襄阳地标性食品;刘氏腊天下?;非物质物化遗产;襄阳地标性食品;骨里香?;非物质物化遗产。第二行:铁路大院老字号;骨里香?;口碑香肠加工厂。第三行:经营范围:风味香肠 特色缠蹄 腊肉 腊鱼;全国订购微电:15897975166 专注抖音号:glx989898 ;特色:烧鸡 烧鹅 盐水鸭 盐水鹅 酱板鸭 酱卤猪手 酱卤牛肉 干煸牛肉丝 加盟培训微电:15897975166的字样。
在红色招牌下从左至右第2间门面房下悬挂有1块由“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中国品牌认证发展工作委员会”制发的“中华老字号”牌匾,据当事人陈述,该牌匾是2022年6月通过网络找人制作的,花费800元。
上述牌匾根据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网站查询,当事人店铺不属于商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商户,执法人员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未查询到“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中国品牌认证发展工作委员会”二组织的注册信息,在国务院官网查询到“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已被北京市民政部门依法取缔。...[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5月19日,樊城区市场监管局中原所对湖北骨里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襄阳市樊城区铁路大院东路襄阳中兴锐和物业管理公司有门面房4间从事经营活动,在其4间门面房上有红色招牌,招牌上分为三行,从左至右分别是:第一行:襄阳地标性食品;刘氏腊天下?;非物质物化遗产;襄阳地标性食品;骨里香?;非物质物化遗产。第二行:铁路大院老字号;骨里香?;口碑香肠加工厂。第三行:经营范围:风味香肠 特色缠蹄 腊肉 腊鱼;全国订购微电:15897975166 专注抖音号:glx989898 ;特色:烧鸡 烧鹅 盐水鸭 盐水鹅 酱板鸭 酱卤猪手 酱卤牛肉 干煸牛肉丝 加盟培训微电:15897975166的字样。
在红色招牌下从左至右第2间门面房下悬挂有1块由“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中国品牌认证发展工作委员会”制发的“中华老字号”牌匾,据当事人陈述,该牌匾是2022年6月通过网络找人制作的,花费800元。
上述牌匾根据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网站查询,当事人店铺不属于商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商户,执法人员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未查询到“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中国品牌认证发展工作委员会”二组织的注册信息,在国务院官网查询到“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已被北京市民政部门依法取缔。
本局认为: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具有鲜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经济和文化的双重价值,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第四条规定:“中华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中华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和《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或滥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当事人在门店违规使用“中华老字号”文字和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2025年7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樊城市监罚告〔2025〕52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
本案不涉及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对当事人适用一般处罚。
综上所述,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200元,上缴国库。
3200.00元
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