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平价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青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81MA4PX3FQ3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书院路文华苑27栋111、1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市监处罚〔2023〕312号
经查:你店于2023年8月27日从湘乡市农贸市场胡耀威处购进青椒8公斤,进货价5元/公斤,进货金额40元。2023年8月28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样2.53公斤,销售价格6元/公斤,销售金额15.2元,截止至2023年8月29日该批次青椒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售8公斤,销售金额48元,获利8元。 上述青椒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XBJ23430381570813917,食品名称:青椒,报告显示:你店销售的青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9月27日,提取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XBJ23430381570813917)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及现场照片各1份19页,证明你店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书证; 证据二:2023年9月27日,提取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你店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现场笔录; 证据三:2023年10月16日,提取营业执照复印件、你店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计2页,证明你店主体经营资格的书证; 证据四:2023年10月16日,提取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你店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陈述; 证据五:2023年10月16日,提取你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凭证1份1页,证明你店系初次违法的书证; 证据六:2023年10月16日,提取你店不合格食品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召回报告、召回照片各1份共4页,证明你店主动召回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书证。
一、没收违法所得8元; 二、罚款3000元。 综上,罚没款合计3008元,上缴国库。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000.00元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