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椰林超越网咖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亮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34MA5RG9WX6X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陵水县椰林镇文教路汇丰广场四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286号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1.没收违法所得94元;2.罚款1629元; 罚没款共计1723元(大写:壹仟柒佰贰拾叁元)。
1629.00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03
2
(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242号
本机关于2023年7月25日对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在难以判明进入场所人员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要求进入场所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你(单位)营业场所并上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构成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单位于2023年9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机关未收到有关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元(玖元玖角);3.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